AI导读:

新疆证监局公告,申万宏源证券在承销“23新化01”公司债券时,尽职调查不到位,工作底稿不规范,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近日,新疆证监局针对申万宏源证券在承销“23新化01”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尽职调查不足问题发布了公告。据悉,申万宏源证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该债券的主承销商,在核查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此外,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未能完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此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以示惩戒。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