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宪受贿案一审宣判
AI导读:
2024年12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受贿案,刘立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二百万元,犯罪所得被追缴。
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因受贿被判刑。
2024年12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同时,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间,刘立宪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6万余元。2022年8月,刘立宪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刘立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自首、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法庭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经财经视角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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