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揭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七大问题
AI导读:
深圳证监局发布会计监管工作通讯,揭示会计师事务所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七大类问题,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等方面,提醒会计师事务所要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
深圳证监局近日发布了《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24年第4期<总第60期>),聚焦会计师事务所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详细列举了七大类问题,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客户关系和业务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信息与沟通以及业务监控和整改等方面。
据悉,深圳证监局在2024年牵头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进行了全面检查或合规性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执行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难以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在治理和领导层方面,深圳证监局提出了治理与组织体系不完善、合伙人管理不规范以及分所质控人员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可能受不利因素影响等问题。其中,某新所未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未成立管理委员会和各职能委员会;某所《合伙人考核办法》未充分体现质量至上的理念;某所深圳分所质量控制部主管同时从事鉴证类业务,审计业务部门主管同时分管质量控制部。
在职业道德和独立性方面,深圳证监局指出政策制定与人员配置不到位、教育与培训不到位、独立性管理不规范、关键合伙人轮换不到位以及未充分保持审计业务独立性等问题。如某所未及时更新独立性相关政策和规定;某所部分人员未完成2023年度职业道德培训课程;某所个别合伙人及项目组成员直系亲属在审计期间违规买卖被审计单位股票。
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方面,深圳证监局提出了项目风险管理不规范、立项审批不规范以及终止承接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某所仅以被审计对象是否涉及证券业务为标准划分项目,未根据风险评估分类设定不同的质量管理标准;某所个别上市公司审计执业项目存在重大风险特征,但未纳入高风险项目库管理。
在业务执行方面,深圳证监局则重点聚焦了项目质量复核不到位、人员委派不规范、专业技术咨询未留痕以及报告出具及存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某所部分项目各级复核人仅在《业务复核核对表》上列示的固定复核事项标记“是”,无复核工作详细记录;某所项目合伙人的委派以项目承接合伙人为主,未实现全所范围内的统一委派。
此外,深圳证监局还指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和整改相关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如某所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事务所风险评估程序实施细则;某所未将事务所新上线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函证系统的使用总则等纳入制度中;某新所未明确规定监控和整改负责人的胜任条件和要求。
深圳证监局提醒辖区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要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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