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挑战
AI导读: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在稳增长、稳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诸多新挑战。最高法强调加强劳动管理算法监管,确保劳动者权益。同时,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认定也备受关注。
外卖骑手争分夺秒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网约车司机不分昼夜地接送乘客,网络主播在镜头前展现百态人生……近年来,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大量新就业形态,这些新形态在促进经济增长、稳定就业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已高达8400万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新就业大军”。
然而,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兴起,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也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诸如“新业态劳动者被个体户化”、“连环外包”、“劳动管理算法控制”等新型问题层出不穷,给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强化欠薪治理保障劳动权益”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今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了一审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约8万件,显示出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争议问题日益凸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会上强调,必须加强对劳动管理算法的监管,用法治手段为外卖配送等高风险行业系上“安全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以外卖行业为例,目前我国外卖骑手数量已超过1000万人。在新就业形态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界限愈发模糊。一些企业通过签订承揽、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的方式,或者要求骑手先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再签订协议,试图规避用工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指出,判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必须抓住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即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
周加海进一步强调,人民法院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算法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以及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对于存在用工事实且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此外,针对网络主播这一新兴职业群体,其与MCN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也备受关注。据统计,目前我国网络主播数量已超过1500万人,MCN机构数量也已超过2.5万家。然而,由于主播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具有较大的自由度,较少受到MCN机构的限制,因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也较为复杂。
在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网络主播王某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经纪合同,但双方之间并未构成劳动关系。周加海表示,对于经纪公司而言,如果其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控制程度不强,且从业人员无需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同时对利益分配等事项具有较强议价权的,应当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因此不构成劳动关系。
这一认定有利于准确区分经纪关系与劳动关系,防止因不当认定劳动关系而制约平台经济的发展。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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