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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因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焦小平长期在财政部工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被指违反多项党纪国法。

12月2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因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焦小平于去年元宵节落马,距其调任兵团仅半年多。

焦小平长期在财政部工作,曾任财政部多个司局职务,以及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他因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批贷款、收购股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

法院认为,焦小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在主导PPP工作期间,焦小平还编写了多部相关著作,然而其违纪违法行为中有多项与此相关。

去年7月,焦小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他违背新发展理念,干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施,支持特定关系人开发秦岭地区小水电,破坏生态,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走形变调,加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制造金融安全隐患。此外,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原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宴请,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收受股权,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债务重组等方面谋利。

焦小平的案例再次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