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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实施期限为五年,强调统筹兼顾、程序完备等原则,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需满足支持条件,并通过信息平台进行监管和绩效管理。

证券时报网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颁布了《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专项的实施期限为五年,旨在规范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与使用。办法强调,专项投资需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程序完备、有效监管的原则,确保各类投资主体得到平等对待。

根据办法规定,纳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需满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条件,并已纳入国家级相关规划或方案。原则上,这些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对于因组织实施形式具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将遵循其特定规定执行。

此外,年度投资规模将依据工程建设进度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性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项目的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将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进行实时调度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还将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进一步提升投资效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