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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已提交审议,旨在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完善规制混淆行为的情形。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防治合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已提交至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自1993年公布施行以来,该法曾于2017年和2019年进行过两次修改,并于2022年11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会上指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该法在实施中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如商业贿赂频发、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等。

为应对这些挑战,修订草案主要从三个方面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规定:一是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二是强化商业贿赂治理,三是完善规制混淆行为的情形。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互联网条款”已难以满足网络不正当竞争治理的需要,因此,加快修订该法,构建完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治体系,对于保障数字经济的稳健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已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高发地。据统计,2023年全国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2496件,罚没金额5.82亿元,其中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占比高达17.5%。为了应对这一挑战,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增加了“互联网条款”,列举了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行为,并规定了兜底条款。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正当竞争现象也呈现新的态势,如广告拦截、价格歧视等,这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为此,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反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修订草案还吸收了司法实践和相关制度经验,完善了规制混淆行为的情形,如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

商业贿赂不仅侵蚀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更是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公然蔑视。修订草案在现行禁止实施贿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规定,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同时,修订草案还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增加对实施商业贿赂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此外,为了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防治涉企突出犯罪,需要公安、司法机关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防治合力。同时,还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发现涉企违法犯罪活动风险隐患,对非法开展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清理整顿。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