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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发布通告,指出四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员涉嫌违规为不合格投资者提供便利,决定对其发出警示函,并明确了法律救济途径。

财中社12月23日电 深圳证监局于2024年12月23日正式发布通告,指出李治权、林小丽、倪新亮和陈瑶四人在深圳市繸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涉嫌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便利,使其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这一行为直接触犯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的多项条款。

鉴于此,深圳证监局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以上四人发出警示函,以示惩戒。同时,通告也明确了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持有异议,相关人员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复议或诉讼期间,相关的行政监管措施将维持不变,继续执行。

本次事件再次为私募投资行业敲响了警钟,强调了合规操作的重要性,并提醒所有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配图:深圳证监局公告截图)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