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新《指引》提升证券基金高管门槛
AI导读: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管设立更高资质门槛,并细化任职备案程序,旨在提升金融行业治理能力,确保行业稳健发展。
12月2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该《指引》迅速成为行业热议焦点。该政策不仅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设立了更高的资质门槛,还详细阐述了任职备案的具体流程。此举标志着金融行业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同时也在监管层面明确传递出对“关键少数”高管专业能力的高要求,以确保行业稳健发展。
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作为“关键少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治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然而,现实中部分机构在高管任用方面标准模糊,甚至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这不仅给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也加剧了合规风险。此次《指引》的出台,明确要求董事长和总经理需具备至少3年证券、基金或金融工作经历,且至少一人需拥有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有效提升了高管队伍的专业性。
此外,《指引》还强调经营机构在聘任高管时需审慎把关,对拟任人选进行深度尽职调查,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无法“带病上岗”。这一规定不仅提高了高管任职的门槛,更传递出证券基金行业高管职位需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硬核标准。同时,《指引》还对“任职备案”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经营机构在拟聘任高管前必须与监管部门沟通,避免“带病执业”现象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还首次压实了主要股东的责任,要求机构及时向主要股东传达《指引》精神,防止因股东不熟悉监管要求而提名不合规人选,导致经营机构陷入困境。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股东对高管任用的重视程度,也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此次《指引》的发布,不仅是对现有规则的细化,更是对行业痼疾的精准打击。多年来,证券基金行业高管管理存在的核心问题在于“专业与责任脱节”。此次证监会通过强化“关键少数”的专业门槛,把选人用人的责任压实到经营机构和股东身上,实际上是一次彻底的“入口革命”。通过规范关键岗位的人事安排,监管部门正在为证券基金行业建立一道更加坚实的“防火墙”,推动行业管理全面步入实质合规阶段。
然而,规则的执行同样重要。如果经营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对制度打折扣、搞变通,那么再完善的规则也只是一纸空文。因此,监管部门接下来需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这套制度体系能够真正落地见效。
(图片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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