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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旨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近日正式颁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简称《指引》),该文件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如《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旨在将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上市公司内部规范动力,进而提升其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质量不仅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指标,也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作为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主体,上市公司需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公司运营、财务及重大事项等信息。北交所近年来持续优化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力求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信息披露,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指引》通过综合评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情况,旨在进一步提升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其评价内容不仅涵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还涉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引导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的长效机制,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态度,引入“负面清单”制度,督促上市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在评价标准上,《指引》采用科学客观的方法,设置A、B、C、D四个等级,通过加减分机制进行初始评级,并结合“负面清单”修正评价结果,确保评价的有效性。评价流程公开透明,公司需对照检视并提交自评情况,北交所复核后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同时引入异议申请机制,增强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此外,《指引》还设置了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对于评价结果为A类的公司,将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而对于D类公司,将加强监督指导,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这一机制有助于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升。

北交所表示,未来将在证监会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推进信息披露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记者李静)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