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等发布新政策明确项目用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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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新政策,明确12类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优先安排或倾斜政策,并对9类项目提出优化供应方式等要求,旨在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存量。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新发布文件,明确了12类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优先安排或倾斜政策,并对9类项目提出了优化供应方式、合理定价及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等要求,同时限制或禁止了部分项目。
12月23日,三部门联合公布了《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简称《目录》),旨在提高自然资源要素的配置与利用效率,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遵循《目录》规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存量。
《目录》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鼓励类项目可享受优先要素保障和手续办理;限制类项目需符合特定条件;禁止类项目则不得办理手续。此外,允许类项目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在优先安排或倾斜的项目用地中,涵盖了国家及省级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医疗教育等领域用地,以及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用地。同时,还涉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物流项目、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等用地。
对于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项目,《目录》提出可组合供应;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可整体供应;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等用地可申请划拨;采矿等用地可申请协议出让。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可带产业准入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目录》同时明确,机动车交易市场、大型游乐设施、公墓等项目不得占用耕地;主题公园、影视基地等项目需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并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建设。此外,还禁止了新增围填海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新增围海养殖用海项目等。
三部门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存量,依法依规审查建设项目用地事项,从源头上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针对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治理整顿,加强对土地供应等指标的分析研判。
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鼓励类项目优先保障。摄影/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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