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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及资金支持比例,加强和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规定严格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知明确了重点支持领域,包括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病险水库及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不同比例予以资金支持。

对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知设定了小(1)型500万元、小(2)型200万元的总投资基数,分省份打捆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此外,该办法还涵盖了水生态治理工程,包括水土保持和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同样对东、中、西、东北地区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支持,但建设内容不包含水污染治理和水景观建设。

《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专项的实施期限为5年,资金安排和使用原则,以及项目申报、审批、下达、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办法强调,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并要求项目(法人)单位承担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在支持方式和标准方面,专项资金安排以直接投资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通知还明确了新建大中型灌区、水库、引调水工程以及大型灌区改造提升等工程的资金支持政策,将由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为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该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包括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的职能职责,以及地方监管、国家监管的具体要求。对于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或项目建设、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配图: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的相关图片)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经过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