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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专项实施期限、支持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办法》明确,其制定依据为《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水利工程。专项投资安排和使用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程序完备、有效监管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专项实施期限为5年,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等因素合理确定。

《办法》规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应用范围,要求资金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项目(法人)单位承担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在支持方式和标准方面,《办法》指出,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直接投资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标准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及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对欠发达地区加大扶持力度。

此外,《办法》还详细规定了投资计划申报、下达、调整及项目单位责任与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各地区及有关单位加强项目储备,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并测算资金需求。同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

在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方面,《办法》强调,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计划执行、资金监管、项目建设等职能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将采取多种方式对执行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管,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该《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将更加规范、科学、精准,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图片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