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AI导读:
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旨在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满足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新规带来三大变化,包括提升销售比例限制、放宽投资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为未来纳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预留空间。
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并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规定旨在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合作,满足两地投资者的跨境理财需求,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根据《新规》,香港互认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设立、运作并公开销售的,且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与2015年实施的《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带来了三大显著变化:一是将互认基金在客地的销售比例限制由50%提升至80%;二是适度放宽了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的海外关联机构;三是为未来纳入更多常规类型的互认基金预留了空间。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平衡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资本市场的制度型开放,确保《新规》得到有效实施,真正惠及香港市场。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的实施将有利于符合条件的香港持牌机构扩大管理规模,为互认基金的底层资产吸引更多资金流入,并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此外,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常见问题解答》,明确了《新规》下基金互认的申请条件、数量限制等细节。根据《新规》,基金管理人必须是在香港注册及经营并持有相关资产管理牌照的公司,互认基金则需成立1年以上且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这意味着内地投资者可投资的基金标的将进一步扩容。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底,香港共有2127家持牌法团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规模达到23.06万亿港元。同期,香港注册并获认可的基金有914只,资产净值1.35万亿港元。截至12月22日,已注册的香港互认基金共计126只,涵盖定息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多种类型。
然而,《新规》也明确了互认基金的投资方向,即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投资于内地市场的资产规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互认基金的多元化投资,降低单一市场风险。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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