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
AI导读: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旨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通过综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近日正式颁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以下简称《指引》),此举旨在深入实施国家关于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通过引导上市公司将外部监管要求内化为内部规范动力,该《指引》致力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质量不仅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指标,也是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作为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主体,上市公司有责任向市场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公司的运营、财务及重大事项信息。北交所近年来持续优化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旨在通过标准化和规范化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指引》通过综合评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情况,旨在进一步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合理确定评价范围,全面反映信息披露工作,强调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和履行社会责任等事项,引导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的长效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引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违法违规、风险事项、治理缺陷等进行严格监管。其次,评价标准科学客观,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设置A、B、C、D四个评价等级,通过加减分和“负面清单”修正评价结果,确保评价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最后,设置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为A类的公司提供更多服务支持,对D类公司则加强监督指导,提出改进建议。
北交所表示,未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扎实推进信息披露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披露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推动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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