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北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旨在提升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权益。指引强调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及社会责任履行,设置A、B、C、D四个评价等级,加强激励与约束。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近日正式发布并施行,该《指引》旨在通过全面评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场透明度,有力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交所为此建立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依据《指引》,北交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评价内容拓宽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有效性,并特别强调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及社会责任的履行等方面,旨在引导上市公司建立长期提升投资价值的机制,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北交所将采取严格的监管态度,引入包含违法违规、风险事项及治理缺陷等内容的“负面清单”,以此推动上市公司不断规范其运作。

在投资者关系及公共关系管理上,北交所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主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是否接受证券研究机构的调研,并通过研究报告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以及是否重视舆情管理,建立并执行相关制度,及时澄清市场传闻,降低负面影响。

《指引》设定了A、B、C、D四个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等级,以80分为基准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减分,并通过“负面清单”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正,确保评价的有效性。具体而言,90分以上为A级,80分至90分为B级,60分至80分为C级,低于60分为D级。

在评价流程上,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北交所将对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周期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上市公司需在评价期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自评,并向北交所提交自评表,北交所复核后将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同时引入异议申请机制,提升评价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北交所将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形成正向激励与约束,推动上市公司间的良性竞争。对于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级的上市公司,北交所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将给予更多服务支持,如加强预沟通服务、减少问询轮次等。而对于D级的上市公司,北交所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提出改进建议,提升其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体现,是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主体,必须及时向市场传递准确、完整、重要的公司信息。近年来,北交所不断优化和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旨在通过提升信息披露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未来,北交所将在证监会的领导下,继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扎实推进信息披露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其正向引导作用,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