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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并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旨在通过合理调整评级要素和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提升行业高质量发展与强化监管。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修订并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简称《评级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合理调整评级要素、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以及调整优化不同评级结果下的业务品种,以更好地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和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发展变化。

近年来,随着行业发展和监管要求的提升,原有的评级办法已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与强化监管的需要。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评级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评级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包括合理调整评级要素、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等内容。

其中,评级级次设置从优到劣划分为1级至5级和新增的S级。S级针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状态的消费金融公司,直接认定其风险程度最高。同时,为提升评级的全面性和合理性,《评级办法》增加了“合作机构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形成了“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并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指出,修订后的《评级办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独立评级要素,赋予15%的权重,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在信息披露、贷款合规、消费者投诉处理、隐私保护等方面做出改进,确保符合更严格的监管标准。此外,风险管理分值权重占比最高,达25%,强调公司在各类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

新《评级办法》还根据不同评级结果,对消费金融公司可开展的业务品种进行了调整优化。评级较高的公司可以开展更多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而评级较低的公司则面临业务限制,甚至仅接受股东方的流动性支持。

业界认为,《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将有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未来,消费金融公司应加强合规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公司治理,积极关注政策动态,提升合规适应性,共同推动行业自律和合规建设。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