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审议,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审议,旨在巩固民营经济改革成果,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草案涵盖公平竞争、投融资环境、科技创新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备受瞩目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取得了新突破。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此举将填补中国在民营经济领域专门立法的空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注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旨在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及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民营企业数量激增,展现经济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数据显示,从2012年至2023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的比例由79.4%上升至92.3%,数量超过5300万户,个体工商户数量更是从4000余万户增加至1.24亿户。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已超过5500万户,彰显出民营经济的强大活力和潜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共9章78条,涵盖总体要求、公平竞争、投融资环境、科技创新、规范引导、服务保障、权益保护及法律责任等八个关键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指出,该法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则和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专家强调,《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一部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立法贯彻落实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宪法要求,实现了平等对待、促进发展、规范经营和保护权益的有机统一。
强化服务保障,禁止违法干预
在服务保障方面,草案明确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高效便利办理涉企事项,并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司法部部长贺荣表示,将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多头执法和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同时加大账款拖欠治理力度,对不得签订背靠背条款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草案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并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具体规定。此外,草案还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业内专家指出,草案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投入大量笔墨,出了许多实招真招,包括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针对民营企业关注的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设置不合理条件问题,草案专设条款,强调大型企业应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为有效解决“背靠背”条款带来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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