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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以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此举将缓解保险机构压力,有助于行业稳健运行。

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的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原定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底。此举旨在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指导保险公司贯彻落实该通知,推动其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补充能力,进一步巩固稳健经营的基础。这一决策的背景是,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切换至规则Ⅱ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为维护保险业稳健运行,故决定延长过渡期。

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受到较大影响的保险公司,可在明年2月底前与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同时,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保险公司,在2025年的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规则Ⅱ的建设工作始于2017年9月,是原银保监会对现行“偿二代”监管规则的全面修订升级。虽然自2022年第一季度起,保险业已全面实施规则Ⅱ,但规则Ⅱ给保险机构带来的偿付能力压力仍然较大。今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通过增资、发债等方式来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累计发债规模已超过千亿元。

随着过渡期政策的延长,预计保险机构将获得更多的喘息空间,有助于缓解中小险企的压力,并更好地衔接“偿二代”三期。同时,这也表明金融监管总局在维护保险业稳健运行方面的决心和行动。

(图片: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的相关截图)(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