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
AI导读:
北交所发布《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旨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质量是衡量上市公司优劣的重要标尺,同时也是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和投资决策时不可或缺的参考因素。
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官方网站公布,为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1+N”政策体系,推动上市公司将外部监管要求内化为自我规范动力,并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在中国证监会的总体指导下,北交所于12月20日正式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简称《指引》)。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近年来,北交所一直致力于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优化与完善,旨在通过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指引》通过全面评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情况,有助于增强市场透明度,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指引》的核心内容涵盖了评价范围的合理界定,以全面展现信息披露工作的全貌。在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同时,还进一步强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以及社会责任的履行等关键方面,旨在引导上市公司建立长期价值提升机制和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时,该《指引》坚持严格的监管态度和零容忍原则,引入了包含违法违规行为、风险事项以及治理缺陷等内容的“负面清单”,以此督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的标准。
在评价标准方面,该《指引》采用了科学客观的方法,并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具体评价时,设置了A、B、C、D四个评价等级,首先根据统一基准分进行加减分来确定初始评级,然后再通过“负面清单”来调整最终的评价结果,从而提高了评价的有效性。在评价流程上,公司需要对照《指引》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自评报告,北交所经过复核后将形成最终的评价结果并进行公示。同时,为了提升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还引入了异议申请机制。
此外,《指引》还设置了激励与约束机制,并强化了评价结果的实际应用。通过发挥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旨在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对于评价结果为A类的公司,将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服务支持,使那些信息披露质量高、经营治理规范的公司能够获得更多的实惠;而对于评价结果为D类的公司,则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通过电话或发函等方式提出改进建议,以督促其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北交所表示,未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稳步推进信息披露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披露评价的正面引导作用,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从而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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