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修订发布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新增“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并增设S级评级级次,旨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高质量发展。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修订并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此次修订不仅新增了两个评级要素,还增设了S级评级级次,旨在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随着消费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原有的《评级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求。加之2024年4月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确保监管要求的一致性,对《评级办法》进行修订显得尤为迫切。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是在充分结合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以及行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进一步强化消费金融公司的分类监管。
新修订的《评级办法》共五章21条,主要修订内容涵盖三个方面。首先,在评级要素方面,新增了“合作机构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维度,使评级维度更加全面、合理,更能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同时,设置了“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并分别赋予了不同的分值权重,以提高评级的颗粒度。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新增的两个评级要素有助于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并督促其进一步采取多方面措施加强和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其次,在监管评级级次设置方面,新修订的《评级办法》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还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程度越高。新增的S级主要用于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的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认定,可直接列为S级。
此外,新修订的《评级办法》还明确了分类监管的原则与措施,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在当前宏观政策加码提振消费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专营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正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而《评级办法》的修订实施,综合考虑了不同业务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情况,对不同评级的消费金融公司采取了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和业务限制,有助于奖优罚劣,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同时,针对当前消费金融公司资本补充渠道狭窄的问题,董希淼建议应加快支持评级较好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以扩大资本补充来源,增强资本实力和服务能力。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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