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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旨在优化评级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办法新增“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评级要素,完善风险监管体系。

新华财经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张斯文)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此举旨在优化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框架,强化分类监管效能,进而推动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与高质量发展。

据业内专家分析,新《评级办法》通过引入“合作机构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两大新评级指标,进一步完善了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这不仅提升了分类监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还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其本源业务,加强风险防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随着近年来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及消费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评级办法已难以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强化监管的新需求。因此,结合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核心监管要求,以及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对《评级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评级办法》对评级要素进行了合理调整,确立了包括“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在内的七大评级维度,并分别赋予了相应的分值权重。这一变革使得评级体系更加全面、科学,更能准确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新《评级办法》不仅使评级维度更加全面合理,还能有效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并督促其采取多方面措施加强和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也指出,消费金融公司与外部机构合作较多,合作管理不到位可能引发纠纷和风险传递,因此将“合作机构管理”纳入评级要素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新《评级办法》还优化了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并明确了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有助于奖优罚劣,形成行业正向激励和引导。

在当前宏观政策积极提振消费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专营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评级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不同评级的消费金融公司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率,推动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未来,随着监管评级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优化,预计将有更多评级较好的消费金融公司获得政策支持,如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等,以扩大资本补充来源,增强资本实力和服务能力。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