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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证监局披露处罚决定书,陈明通过控制账户组操纵11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处以1102.15万元罚款。操纵手法包括封涨停和虚假申报,行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近日,辽宁证监局公布了一项关于市场操纵的处罚决定。

  12月20日,辽宁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明通过控制4个账户,采取封涨停和虚假申报的方式交易“汇金通”等11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被处以1102.15万元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陈明操纵的11只股票全部实现了盈利。

  调查显示,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陈明使用包括“陈明”中投证券账户在内的4个账户,主要通过中投证券鞍山南胜利路证券营业部的大户室进行操作。这些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陈明家庭自有资金,其中一个账户的资金来源于黄某虹,但投资决策由陈明负责,未收取报酬。陈明确认在上述期间内控制并使用这些证券账户。

  辽宁证监局认为,陈明通过控制账户组,采取封涨停和虚假申报的方式交易11只股票,影响了相关股票价格,并在反向卖出时获利,操纵市场意图明显。这一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具体处罚如下:

  陈明因操纵“汇金通”等7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合计476.08万元,并处以952.15万元的罚款;因操纵“扬农化工”等3只股票,分别被没收违法所得19488.12元、26.74万元和26.76万元,并分别处以30万元、60万元和60万元的罚款。总计没收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处以1102.15万元的罚款。

  此外,处罚决定书还详细披露了陈明操纵11只股票的具体操作手法和获利情况。例如,在操纵“汇金通”期间,陈明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的情况下,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大量股票,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次日则反向卖出获利。

  此类操纵市场行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辽宁证监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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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