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证监局重罚市场操纵行为,陈明操纵11只股票被罚
AI导读:
辽宁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关于市场操纵的处罚决定,陈明因操纵包括“汇金通”在内的11只股票,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追加罚款,此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红星资本局12月22日消息,近日,辽宁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关于市场操纵的处罚决定,引起了广泛关注。据罚单显示,陈明因操纵包括“汇金通”在内的11只股票,被辽宁证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追加罚款1102.15万元。
陈明通过控制使用4个证券账户,利用封涨停和虚假申报等手法交易股票,影响股价后反向卖出获利。这一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辽宁证监局在经过立案调查、听证会等程序后,于近日作出了处罚决定。根据处罚决定书,陈明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通过上述手法操纵了包括汇金通(603577.SH)、扬农化工(600486.SH)、志邦家居(603801.SH)、华正新材(603186.SH)、东方明珠(600637.SH)、国中水务(600187.SH)、电子城(600658.SH)、华鑫股份(600621.SH)、长城汽车(601633.SH)、永安行(603776.SH)、新黄浦(600638.SH)在内的11只股票。
具体而言,陈明在操纵这些股票时,采取了相同的手法,即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并盈利。例如,在操纵“汇金通”股票时,陈明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200万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5.44%,当日,“汇金通”以涨停价收盘。次日,账户组反向卖出部分股票,实现盈利。
此次处罚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操纵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同时,对于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打击也将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图据辽宁证监局

图据辽宁证监局
综合自券商中国、中国基金报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