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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关于市场操纵的处罚决定,陈明因操纵包括“汇金通”在内的11只股票,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追加罚款,此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红星资本局12月22日消息,近日,辽宁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关于市场操纵的处罚决定,引起了广泛关注。据罚单显示,陈明因操纵包括“汇金通”在内的11只股票,被辽宁证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追加罚款1102.15万元。

陈明通过控制使用4个证券账户,利用封涨停和虚假申报等手法交易股票,影响股价后反向卖出获利。这一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辽宁证监局在经过立案调查、听证会等程序后,于近日作出了处罚决定。根据处罚决定书,陈明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通过上述手法操纵了包括汇金通(603577.SH)、扬农化工(600486.SH)、志邦家居(603801.SH)、华正新材(603186.SH)、东方明珠(600637.SH)、国中水务(600187.SH)、电子城(600658.SH)、华鑫股份(600621.SH)、长城汽车(601633.SH)、永安行(603776.SH)、新黄浦(600638.SH)在内的11只股票。

具体而言,陈明在操纵这些股票时,采取了相同的手法,即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并盈利。例如,在操纵“汇金通”股票时,陈明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200万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5.44%,当日,“汇金通”以涨停价收盘。次日,账户组反向卖出部分股票,实现盈利。

此次处罚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操纵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同时,对于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打击也将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图据辽宁证监局

图据辽宁证监局

综合自券商中国、中国基金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