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草案再审议,税收优惠规定获完善
AI导读:
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审议,有望获得通过。草案完善税收优惠规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及多项免征增值税项目,旨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及文化教育事业发展。
增值税法草案已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过两次审议及修改,该草案有望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这标志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增值税法草案的三次审议稿中,税收优惠规定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若其应税交易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一旦达到起征点,则需依照法律规定全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此外,草案还详细列举了多项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涵盖农业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具体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相关业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及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及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及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等。
同时,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机构及宗教场所举办的文化、宗教活动门票收入也纳入免征范围,这些规定旨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及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来源:央视新闻、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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