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北交所发布《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旨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通过科学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1+N”政策体系,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于2024年12月20日正式颁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简称《指引》)。此《指引》旨在将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上市公司内部规范动力,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的质量不仅是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关键指标,也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作为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主体,上市公司有责任向市场传递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司运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信息。北交所近年来不断优化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旨在通过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整体提升。《指引》的发布,通过全面评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情况,将进一步增强市场透明度,有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指引》的核心内容包括:首先,合理界定评价范围,全面反映信息披露工作状况。在注重信息披露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及社会责任履行等事项,鼓励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的长效机制,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坚持严格监管、零容忍原则,引入涵盖违法违规、风险事项、治理缺陷等内容的“负面清单”,促使上市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其次,评价标准科学客观,评价过程公开透明。采用A、B、C、D四级评价体系,在统一基准分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初始评级,并通过“负面清单”调整最终评价结果,确保评价的有效性。评价流程方面,公司需自我检视并提交自评报告,北交所复核后公布评价结果,并设立异议申请机制,提升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再者,设置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发挥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A类公司,将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让信息披露质量高、经营治理规范的公司更具获得感;对D类公司,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通过电话或发函方式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未来,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稳步推进信息披露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披露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文章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