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某传媒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上诉一案,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最终某传媒公司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和上诉。

12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某传媒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之间的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上诉一案。该案由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三庭审判员刘英飞担任审判长,湖南证监局副局长戴文慧亲自出庭应诉。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湖南证监局在内的多地证监会体系地方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已出庭应诉5起资本市场行政类案件,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

据北京金融法院披露,该案起源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湖南证监局陆续收到某传媒公司及其相关方来信,反映2015年至2016年间,辖区上市公司A公司在拟收购某传媒公司部分股权过程中,未披露某传媒公司股东B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蒲某历史上的股权代持行为,导致收购未能成功。对此,湖南证监局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117号《答复函》,表示未发现蒲某、B公司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某传媒公司对此答复不满,遂向证监会提起行政复议。

2023年8月1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117号《答复函》。此后,湖南证监局展开补充核查,并于2023年9月26日向某传媒公司作出阶段性书面答复,告知正在补充调查核实。然而,2024年1月22日,某传媒公司认为湖南证监局行政不作为,再次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4月24日,证监会作出69号复议决定,驳回某传媒公司的行政复议请求。某传媒公司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一审裁定后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在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湖南证监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等争议焦点组织了法庭辩论。经过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合议庭依法进行了释明。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戴文慧副局长也积极发表了意见。最终,某传媒公司认为继续诉讼已无必要,当庭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和上诉。

2024年11月25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某传媒公司撤回上诉和起诉,一审裁定视为撤销。此外,今年以来,北京金融法院明显加强了对行政类案件的报道力度,据记者统计,这是今年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公示的第8起行政类案件。

图/根据北京金融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汇总整理、制图表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