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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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为强化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出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内部控制,加强监督管理,增强服务能力。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传来最新消息,为全面强化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质量,并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出口信保公司”)更有效地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的作用,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印发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内容详尽,共九章70条,涵盖了从总则、职能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到附则等多个方面。此举旨在通过系统的监管框架,确保出口信保公司能够稳健运行,服务国家战略。
在风险管理方面,《办法》特别强调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要求出口信保公司构建垂直且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七大类风险的内部管理要求,包括保险风险、信用风险等,以提升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对于内部控制,《办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口信保公司需健全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引入履职回避、内控评价等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对分支机构的全覆盖,并压实内部管理责任。
此外,《办法》还着重强调了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分支机构考核,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条线建立垂直独立的考核制度,以引导资源更好地发挥政策性保险作用。同时,通过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切实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防风险、补损失、促融资、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支持服务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贸易促进手段,对于促进对外贸易、拓展海外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出口信保公司通过提供保险等服务,为我国稳外贸优结构作出了重要贡献。《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将引导出口信保公司更好地防范化解风险,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为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贸易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持。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做好出口信保公司的监管工作,督促其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为外贸促稳提质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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