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新增合作机构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评级要素,优化评级级次设置,旨在完善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有效性,服务实体经济。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李延霞、张千千)记者于20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取消息,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监管消费金融公司,有效落实分类监管策略,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正式修订并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此次修订的评级办法对评级要素进行了合理调整,特别新增了“合作机构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关键评级要素。新办法共设置了“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大评级维度,并分别赋予了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以全面评估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状况和风险水平。
在评级级次设置方面,新办法也进行了优化,将监管评级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1至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还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的数值越大,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越高。对于处于重组、被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等状况的公司,可直接将其列为S级。监管评级结果将成为监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以及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参考。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此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修订和发布实施,对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提高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的功能定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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