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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旨在完善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机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明确执法协查适用范围、主体、内容及对象,推动建立高效顺畅的网络交易执法协作机制。

中国网财经12月20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旨在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机制,为平台经济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该《办法》积极响应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的战略部署,着眼于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目标,详细规定了网络交易执法协查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体界定、内容要求、对象划分、流程安排以及数据字段标准等,为市场监管部门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之间的协同治理构建了更为完善的监管框架,旨在通过常态化监管措施,激发平台经济的新活力。

具体而言,《办法》明确了执法协查的适用范围,即市场监管部门在执行执法任务时,有权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及交易数据,对协查事项进行核实并反馈结果,协助完成执法工作。同时,规范了执法协查的主体资格,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要求平台经营者配合调查,特定情况下,市场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部门可直接介入。

在内容方面,《办法》详细列出了市场监管部门可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的信息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详情、支付记录、物流信息、退换货及售后服务等交易数据。为确保数据安全与合规性,《办法》还强调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获取特殊信息时需经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批。

此外,《办法》还清晰界定了执法协查的对象,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在线支付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经营者,确保了执法协查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随着《办法》的正式施行(定于2025年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此为契机,加速构建高效顺畅的网络交易执法协作体系,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有力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