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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将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旨在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补充能力,为稳健经营奠定基础。

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广大民众。该通知宣布,原定于2024年底截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将延长至2025年底。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此举旨在推动保险公司强化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补充能力,为稳健经营奠定坚实基础。为确保通知的顺利实施,总局将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受到较大影响的保险公司,金融监管总局将在明年2月底前,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与保险公司沟通并确定过渡期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帮助保险公司逐步适应新规则,确保规则Ⅱ的平稳过渡。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切换至规则Ⅱ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为维护保险业稳健运行,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规则Ⅱ实施过渡期。同时,对于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保险公司,其2025年的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过渡期的延长为保险机构提供了多一年的运作时间,有助于缓解其因规则切换而面临的资本压力。同时,这也为保险机构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来调整资产结构、保费结构等,以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自2017年9月启动的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工作,对现行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升级。自2022年第一季度起,保险业全面实施规则Ⅱ。然而,规则Ⅱ的实施给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导致保险机构纷纷通过增资、发债等方式来满足监管要求。据统计,今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的发债规模已经超过了千亿元。

如今,随着规则Ⅱ过渡期的延长,保险机构得以暂时缓解压力,并更好地衔接未来的偿二代三期工作。这对于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提升保险机构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