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新指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旨在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提升保险机构管理效能,规范非标准化资产投资流程,强化关联交易控制。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12月20日发布的消息,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以下简称《应用指引(4—6号)》),旨在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提升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效能。
自2015年起,监管部门已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指引,为建立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应用指引(4—6号)》的出台,特别针对非标准化资产如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及金融产品,在项目筛选至投后管理等关键环节,均明确了详细的操作流程与要求,并强化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能及投后管理要点。
针对股权投资,《应用指引(4—6号)》强调保险公司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建立针对底层资产的关联交易控制机制,确保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及报告等流程的合规性,防范股东、管理层等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同时,明确禁止保险公司将股权投资作为通道,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融资。
对于不动产投资,《应用指引(4—6号)》要求保险公司根据监管要求、投资需求、负债特性、偿付能力等因素,合理设定不动产投资比例,并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
此外,在金融产品投资方面,《应用指引(4—6号)》同样强调建立覆盖底层资产的关联交易控制机制,履行相关审批及披露职责,防止利益输送,并严禁将金融产品作为通道,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融资。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应用指引(4—6号)》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体系,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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