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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旨在提升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权益,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财经聚焦】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

12月2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颁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简称《指引》),该规则即刻生效。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全面评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情况,提升市场透明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指引》的核心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全面、综合地反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水平。首先,评价范围得到了合理确定,不仅关注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还强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等事项,以此引导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的长效机制,并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为坚持严监管、零容忍的态度,《指引》引入了包含违法违规、风险事项、治理缺陷等内容的“负面清单”,以督促上市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在评价标准方面,《指引》采用了科学客观的方法,设置了A、B、C、D四个评价等级。评价过程在统一基准分的基础上,通过加减分机制进行初始评级,并利用“负面清单”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以增强评价的有效性。评价流程则包括公司自我检视并提交自评情况,北交所复核后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同时引入了异议申请机制,以提高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此外,《指引》还设置了激励约束机制,以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通过发挥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旨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于评价结果为A类的公司,将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更大的服务支持力度,使信息披露质量高、经营治理规范的公司获得更多实惠。而对于评价结果为D类的公司,则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通过电话、发函等方式提出改进建议,以督促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