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全面强化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出口信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则重要消息,旨在全面强化金融监管体系,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并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出口信保公司)更有效地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的作用。为此,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正式颁布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该《办法》内容详尽,共九章70条,全面覆盖了从总则、职能定位、公司治理到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多个方面。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对出口信保公司全面监管的决心,也为其规范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在风险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出口信保公司构建垂直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详细制定了七大类风险(包括保险风险、信用风险等)的内部管理政策。同时,为了完善内部控制,出口信保公司还需健全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引入履职回避、内控评价等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对分支机构实现全覆盖,并明确追责问责机制。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分支机构考核,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条线逐步建立垂直独立的考核制度,引导资源更好发挥政策性保险作用。同时,考虑到出口信保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切实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防风险、补损失、促融资、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以更好地服务于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出,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符合世贸规则的贸易促进手段,在促进对外贸易、拓展海外市场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出口信保公司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有效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并在我国稳外贸优结构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引导出口信保公司防范化解风险、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贸易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做好出口信保公司的监管工作,督促其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以支持外贸的稳定增长和质量的提升。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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