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首次将备案审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并交制定机关处理,推动制定机关及时纠错改错,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已有多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完成修改废止。

南都记者近日从权威渠道获悉,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创性地采取了新举措,首次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与报告本身一并转交给相关制定机关进行深入研究和处理。截至目前,所有涉及的制定机关均已书面反馈了处理情况。

这一创新举措的背后,蕴含着怎样的深意?有专家指出,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认可的意见直接交给制定机关,不仅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备案审查的监督功能,还能显著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推动制定机关迅速纠正错误,改进工作。

新机制:审议意见与报告同步交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详细介绍,为切实督促制定机关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报告要求,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202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同发给了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人大常委会进行研究处理。

“各相关单位对此高度重视,对报告及审议意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现已全部提交了书面反馈报告。”严冬峰表示。

在具体操作中,一些主管部门加强了与法工委等备案审查机构的协调配合,将报告中提及的诸如房屋承重结构罚款标准过低、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等问题,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并推动制定机关迅速修改或废止了相关规定。此外,对于法工委移交的42条公民审查建议,相关部门也逐一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及时解决了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加强了对共性问题的探讨,推动了审查标准的统一,探索了联合审查的新模式,形成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强大合力。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自2020年底以来,逐步建立了审判业务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截至2023年底,已审查了260余件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文件。

成果显著:8件法规及单行条例完成修改废止

据悉,自将常委会审议意见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同发函给制定机关处理后,已有7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以及1件行政法规完成了修改。其中,一项地方性法规修改了关于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改为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定禁售、禁放或限售、限放的区域、时段和种类;3项关于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删除了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的条件;2项关于出租汽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删除了出租车驾驶员需具有本地户籍或居住证的规定;1项单行条例则对民族文化的含义进行了完善,并对其他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此外,还有1件单行条例计划于2024年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废止;1件地方性法规则计划在实践中逐步过渡,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修改。

“接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贯彻落实相关决定,持续跟踪并督促制定机关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修改和废止工作。”严冬峰强调。

深意何在: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这一创新举措,究竟有何深远意义?专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原本就代表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意见,但经过常委会审议后,形成的审议意见权威性更强,有助于加速推动问题文件的修改。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每年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由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将一并交由相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这一举措,正是对上述《决定》精神的落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表示,将审议意见与报告一同交给制定机关处理,能够更好地发挥备案审查的作用,推动制定机关纠错,从而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郑磊也认为,这一举措具有双重意义,不仅使工作报告的功能从“显性化”拓展到“实效化”,还丰富了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的途径。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