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强化监管与处罚力度
AI导读: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审议,旨在平衡市场活力与秩序,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并强化监管与处罚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2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此修订草案旨在平衡市场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深度融合,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自1993年公布施行以来,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过2017年和2019年的两次修订,其法律框架和核心制度在总体上保持了可行性和适应性。然而,面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的日益复杂,该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亟需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
修订草案紧密围绕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充分总结监管实践经验,从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前瞻性和适应性,也彰显了国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坚定决心。
在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方面,修订草案特别强调了商业贿赂的治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原则,在原有禁止实施贿赂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在交易活动中不得收受贿赂的法规要求。同时,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草案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手段实施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修订草案还完善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以及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相关规定。
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方面,修订草案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丰富了监管措施,并科学调整了处罚额度。对于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经营者,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同时,修订草案还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了对实施商业贿赂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等“处罚到人”的罚则,并补充了对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罚则的内容。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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