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要求新任董事长、总经理需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或金融领域工作经验,至少1人具备3年以上相关证券、基金工作经历,旨在提升行业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证监会于12月20日正式颁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旨在进一步提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层的专业素养与胜任能力。根据该指引,新任命的董事长与总经理需具备至少3年的证券、基金或金融领域工作经验,并且其中至少有一人需拥有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直接相关的证券、基金业务经验。这一规定将严格适用于指引发布后所有拟任的董事长及总经理人选。

此举标志着证监会对于证券基金行业管理层人员的资质要求再度升级,旨在通过强化人员资质管理,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证券基金行业将迎来更加稳健的发展环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