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细化高管任职管理
AI导读: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旨在细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高管任职管理,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新华财经北京12月20日电 证监会于12月20日正式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细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强调,《高管办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备案程序已有明确规定。此次发布的《指引》则是对该办法的进一步解释和细化,旨在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精神,以及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
《指引》特别明确了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岗位的基本条件,并强化了经营机构在考察拟聘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方面的责任。同时,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难以确保拟聘任人员符合任职条件时,应事先与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进行沟通。对于未经审慎考察或沟通而任命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此外,《指引》的相关要求还比照适用于《高管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证监会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相关机构及时将《指引》的要求告知公司主要股东,并提醒主要股东严格按照要求提名符合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人员聘任管理,把好“关键少数”任职备案关口,并依法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图片来源:相关新闻图片)(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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