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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要求新任董事长、总经理需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或金融相关工作经验,旨在提升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证券时报e公司讯,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针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根据该指引,新任命的董事长、总经理必须拥有至少3年的证券、基金或金融相关工作经验,并且其中至少1人需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岗位直接相关的证券、基金工作经历。

这一举措旨在全面提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高层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更好地应对市场挑战和风险。该规定适用于本指引发布后所有新上任的董事长、总经理。

(图片来源:相关官方发布截图)(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