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修订《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近日修订并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放宽互认基金在客地的销售比例限制至80%,旨在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深化合作,满足跨境理财需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12月20日正式发布的公告,近日已对原有的《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正式出台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新规定,互认基金在客地的销售比例限制将从50%大幅提升至80%,此举标志着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中国证监会强调,此次修订并发布《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基金互认安排,深化两地资本市场的务实合作,以更好地满足两地投资者的跨境理财需求,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与此同时,《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废止。
回顾历史,2015年5月,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共同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并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互认机制实施以来,两地基金互认工作一直平稳推进,各项制度和机制均运行良好,有效满足了两地投资者的跨境理财需求,并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持续助力香港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发布了5项针对香港的资本市场合作措施。在此背景下,中国证监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以更好地发挥两地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
根据新出台的《管理规定》,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得到了适当放宽,允许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的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新规定明确要求获授权机构必须位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此外,《管理规定》还为进一步拓展互认基金的范围预留了空间,其中增加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互认基金范围提供了可能,从而更好地满足两地投资者的跨境理财需求。结合近年来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等基础规则的修订情况,《管理规定》还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了适应性修订。
展望未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在开放与安全之间取得平衡,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原则,稳步扩大资本市场的制度型开放,并持续做好《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确保惠港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图片来源:相关图片已嵌入文章,具体来源请参见文中标注;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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