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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旨在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满足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务实合作,满足两地投资者的跨境理财需求,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并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证监会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证监会强调,未来将继续平衡开放与安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逐步扩大资本市场的制度型开放,确保《管理规定》得以有效实施,切实惠及香港投资者。

回顾历史,2015年5月22日,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共同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并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互认机制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基金互认工作取得了平稳进展,满足了投资者的跨境理财需求,并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今年4月19日,证监会还发布了5项针对香港的合作措施,旨在帮助香港巩固和提升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其中就包括优化基金互认安排。

为更好地发挥两地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证监会广泛听取了境内外市场机构的意见,综合各方诉求和关切,对《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管理规定》。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比例限制,从50%提高至80%;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但要求获授权机构所在国或地区已与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为拓展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增加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以及结合近年来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等基础规则的修订情况,对《暂行规定》的个别条款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