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指引细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强调拟任董事长、总经理需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或金融领域工作经验,并强化经营机构审慎考察义务。

中国证监会于12月20日正式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简称“指引”),旨在详细阐释并细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指引清晰地指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拟任的董事长与总经理需具备至少3年的证券、基金或金融领域工作经验,并且其中至少有一人需拥有与拟任职务直接相关的3年以上证券、基金工作经历。

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起实施,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设置了基本条件和备案流程。此次发布的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这些人员的资质条件和任职备案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强化,突出了“关键少数”的专业能力。

指引还强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聘任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的审慎考察义务,要求机构在难以确保拟聘任人员符合任职条件时,需提前与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沟通。若机构未进行审慎考察或未与派出机构沟通,导致任命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条件,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将依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机构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严厉的行政监管措施。

未来,证监会将加大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聘任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关键少数”的任职备案严格把关,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图片来源:相关新闻报道配图)(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