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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旨在优化评级体系,实施分类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内容包括调整评级要素、优化评级级次设置及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

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 董晗萱)12月20日,为了更有效地优化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环境,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修订并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此次修订旨在通过完善监管评级体系,实施更为精准的分类监管策略。

修订后的《评级办法》主要亮点包括:首先,评级要素得到合理调整,新增了“合作机构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两大维度,形成了包括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在内的七大评级维度,每个维度分别被赋予了不同的分值权重,以全面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状况。其次,监管评级的级次设置得到优化,评级结果从优到劣被划分为1-5级及S级,其中2级和3级还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数值越大表示风险越高,对于处于重组、被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等状况的公司,将直接评定为S级。最后,明确了分类监管的原则与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将成为监管部门规划、资源配置及采取监管行动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将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此次《评级办法》的修订与实施,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监管框架,提升了分类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还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其专业化消费信贷的功能定位,加强风险防控,发挥自身优势,以促进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