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出口信保公司监管办法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确保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每经AI快讯,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重要消息,正式印发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这份文件明确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必须构建并完善偿付能力管理体系,确保能够高效识别与管理各类潜在风险,持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
为了确保偿付能力的稳健性,文件详细列出了出口信保公司需要遵循的偿付能力管理指标,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风险综合评级。具体标准如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需维持在50%及以上的水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需不低于100%;同时,风险综合评级需达到B类及以上。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出口信保公司偿付能力的核心要求,旨在保障其业务运作的稳健与安全。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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