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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4-6号)》,规范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流程,强化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提升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韩宋辉)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以下简称《应用指引(4-6号)》),该指引于12月20日对外公布。该政策文件主要针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在项目筛选至投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均设定了明确的操作流程要求。

具体而言,《应用指引(4-6号)》不仅涵盖了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决策、合同签署、交易执行等业务流程,还特别强调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履职尽责,并对投后管理要点进行了详细阐述与细化,以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业内专家对此表示,《应用指引(4-6号)》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机制和流程,还能显著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为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金融监管总局也明确表示,未来将持续加大制度供给,不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体系,推动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方面取得更大提升,从而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质量。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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