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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聚焦非标准化资产,明确操作流程要求,强化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提升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20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处了解到,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提高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正式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以下简称《应用指引(4-6号)》)。

  早在2015年,监管部门就已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前三号应用指引,为构建全面有效的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标准和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发布的《应用指引(4-6号)》,则聚焦于非标准化资产,如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详细规定了从项目筛选到投后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并强调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履行以及投后管理的关键点。

  具体而言,在股权投资方面,《应用指引(4-6号)》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关注资产负债错配、市场、流动性、法律合规及操作等多重风险。对于不动产投资,同样要求保险公司关注上述风险。此外,对于金融产品投资,《应用指引(4-6号)》也明确指出,保险机构需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及操作风险等。

  业内专家对此表示,《应用指引(4-6号)》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机制和流程,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为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据记者了解,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制度供给,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体系,助力保险机构提升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图片来源:经济参考网,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