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维护税收秩序,对合规经营企业无实质影响,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携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精心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20日正式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宝贵意见。

该规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涉税信息报送机制,切实维护法治化、公平化的税收秩序。值得注意的是,此举对绝大多数行业及相关人群并无实质性影响,尤其对于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更无需过分担忧。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兴起,在扩大内需、稳定就业、惠及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海量信息的汇聚地,掌握着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遵循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向税务部门如实报送涉税信息。

此次规定与电子商务法实现了有效对接,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具体要求,包括报送主体、报送内容及报送方式等。同时,规定还特别指出,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免于报送。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季度结束后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上季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汇总收入信息。对于规定实施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则无需进行报送。税务部门将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无虞。

此外,规定还就减轻平台企业信息报送负担、保障信息安全和质量以及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于工信、人社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已与税务部门共享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需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将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报送渠道及高效便捷的服务。

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是对守法经营者最坚实的保护。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透露,自2022年起,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五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的工作。参与试点的平台及平台内商户和从业人员普遍感受到了“三不变、一变化”的积极影响。

“三不变”具体指:互联网平台企业仅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经营状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动;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商户和从业人员,其税收负担同样保持稳定;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和商户的税负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

“一变化”则是指:少数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那些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得到有力遏制,税负将回归至正常水平。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公众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多种方式,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