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全面强化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贸易强国建设。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全面强化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效能,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相关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工具,对于促进对外贸易、拓展海外市场具有关键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保险机构,在稳定外贸、优化贸易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的要求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出台不仅是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深入贯彻,更是对出口信保公司风险防范、政策工具运用及对外开放水平提升的重要指导。
《办法》的制定基于多年的监管实践经验,从职能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出口信保公司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旨在通过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内部控制,持续提升监管质效,同时引导出口信保公司坚守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支持外贸企业“走出去”,助力外贸稳增长。
具体而言,《办法》共九章70条,涵盖了职能定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管理等多个方面。在风险管理方面,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垂直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保险风险、信用风险等七大类风险的内部管理要求。在内部控制方面,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体系,优化职能,引入履职回避、内控评价等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对分支机构实现全覆盖。在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分支机构考核,引导资源更好地发挥政策性保险作用。此外,《办法》还强调了增强服务能力,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切实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防风险、补损失、促融资、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更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办法》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适合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构建与职能定位、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求建立有效的信息科技治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信息技术对经营管理的保障水平。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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