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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内部控制、加强监督管理并增强服务能力,以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支持外贸促稳提质。

新华财经北京12月20日电 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出口信保公司)更有效地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九章70条,内容涵盖了总则、职能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多个方面。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强化风险防控,要求出口信保公司构建垂直且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制定全面的风险管理政策,并明确保险风险、信用风险等七大类风险的内部管理标准;二是完善内部控制,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集中化管理,并引入履职回避、内控评价等制度,确保内部审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明确追责问责机制;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完善考核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考核,并在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等关键领域建立垂直独立的考核制度;四是增强服务能力,结合出口信保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监管政策,确保出口信用保险能够有效防范风险、补偿损失、促进融资和拓展市场,进一步服务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符合世贸规则的促进手段,对于促进对外贸易、拓展海外市场具有关键作用。出口信保公司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有效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在我国稳定外贸和优化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步骤,对于引导出口信保公司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贸易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监督出口信保公司的运营,确保其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外贸的稳定增长和质量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出口信保公司)更有效地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贸易中的关键工具,对于促进对外贸易、拓展海外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出口信保公司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有效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鉴于出口信保公司在服务对象、保险产品、面临风险及经营模式等方面的特殊性,有必要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定。《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行动,对于引导出口信保公司有效防范风险、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贸易强国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二、问:《办法》的制定思路是什么?

答:《办法》在总结多年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政策性保险公司的特殊性,从多个方面对出口信保公司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旨在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内部控制。同时,《办法》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坚守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的作用,支持我国外贸企业“走出去”,为外贸的稳定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三、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九章70条,内容全面且具体。一是强化风险防控,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垂直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二是完善内部控制,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完善考核体系;四是增强服务能力,确保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切实发挥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融资促进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作用。

四、问:《办法》对于防范化解风险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办法》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与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模式,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同时,还要求建立有效的信息科技治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信息技术对经营管理的保障水平。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