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出口信保监管新办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从多个方面对出口信保公司提出明确监管要求,旨在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和完善内部控制,支持我国外贸企业“走出去”,助力外贸稳增长。
金融监管总局于12月20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正式印发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金融监管总局的相关司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该《办法》在多年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出口信保公司的职能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管理、激励约束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旨在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并完善内部控制。
负责人强调,出口信保公司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在服务对象、保险产品、面临风险及经营模式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定。《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助于引导出口信保公司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还能确保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得到充分利用,从而支持我国外贸企业“走出去”,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贸易强国建设。
据悉,《办法》共九章70条,内容涵盖总则、职能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多个方面。其中,特别强调了风险防控、内部控制、监督管理以及服务能力的增强。
在风险防控方面,《办法》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建立垂直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保险风险、信用风险等七大类风险的内部管理要求,并加强风险管控,构建与职能定位、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还强调了信息科技治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在内部控制方面,《办法》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建立独立、集中化管理的内部审计体系,并优化相应职能。此外,还引入了履职回避、内控评价等制度,规定内部审计对分支机构实现全覆盖,并明确追责问责机制,以压实内部管理责任。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分支机构考核,并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条线逐步建立垂直独立的考核制度,以引导资源更好地发挥政策性保险的作用。
在服务能力方面,《办法》充分考虑了出口信保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监管政策,旨在切实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防风险、补损失、促融资、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以更好地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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